一个因年少无知犯下的错,两家缠绕不清的身份疑云,多年寻求帮助无门的困顿……日前,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冒名16年的婚姻登记终被撤销。
2002年11月,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的舒某甲时年15岁,因向往大山外的世界,便以姐姐舒某乙的身份信息及自己的照片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后外出务工。在外期间,舒某甲结识了来自桑植县的老乡胡某。2006年,舒某甲沿用姐姐的身份信息与胡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擅自将舒某乙的户口迁至桑植县与胡某合户。
2004年,姐姐舒某乙与丁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占用,无法办理婚姻登记。2009年12月,孩子面临上学,落户手续却迟迟无法办理,舒某乙这才意识到是妹妹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舒某乙立马前往妹妹家,并向胡某阐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原籍,并赔偿因身份信息被冒用产生的经济损失。当天,姐妹俩闹得不欢而散,返回家中的舒某乙立即着手迁户一事。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胡某请求舒某乙配合离婚,但双方就赔偿一事无法达成共识,此事再度被搁置。2017年,胡某以自己和舒某乙的婚姻登记错误为由,向桑植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得到了民政局不予办理的答复。胡某随即到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无助的胡某来到桑植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经调查核实,桑植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制发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但因民政局无权撤销,胡某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2021年底,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年初,桑植县检察院在“回头看”活动中查询到这一线索,经层报批准后,依职权启动跟进监督程序。检察官先后前往公安、民政部门调取户口迁移材料及婚姻登记档案,完善冒名结婚相关证据,通过数次登门走访打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今年1月,经层报湖南省检察院同意,桑植县检察院再次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日前,桑植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撤销胡某与舒某乙婚姻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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