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酒后发飙打伤人 男子寻衅…
  为朔州鑫达旺煤炭洗选公司提供法律…
  为福建省漳州市杨炜民土地纠纷案提…
  为天津方圆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为中国保镖协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为青岛北方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
 
 
 
 
以案说法|“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时间:2022/9/13 14:00:56  浏览量:728


案例



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以案说法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页数:1  第  1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4号院  版权所有 © 北京君林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Sand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