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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拖欠货款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3/3/13 14:29:08  浏览量:530


近日,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特邀调解员张玉平的调解下,以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A公司和B公司本是关系友好的合作伙伴,并签订长期海鲜供销协议,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海鲜,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然而,B公司却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后当事人双方经自行协商,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B公司在签订协议后,仍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拖欠货款120余万元。无奈之下,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该院嘉明法庭特邀调解员张玉平主动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得知双方在自行协商阶段,因就还款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对彼此的态度都极其恶劣,A公司认为自己并未做错任何事,且在被告屡次违约后,已彻底失去了对对方的信任,被告B公司则认为对方态度过于强硬,双方关系已完全陷入僵局,不肯礼让对方一丝一毫。



在如此局面之下,调解成功的难度可想而知,而特邀调解员张玉平却没有放弃。原告A给出的第一个方案,是要求被告B公司首次还款60万元,剩余款项分五个月还清。在询问B公司意见后,其称公司经营十分困难,给出首次还款20万元,剩余货款半年内还清的第二个方案。原告A公司虽未同意该意见,但随着调解的进行,态度已有了明显转变,表示同为企业,并非不能理解被告B公司在新冠疫情风波中“存活”下来的不易,遂提出第三个方案,要求被告B公司首次还款40万元,剩余货款五个月还清。被告B公司仍未同意,但也慢慢敞开心扉,与张玉平诉说了疫情给其带来的巨大冲击。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特邀调解员张玉平坚持不懈的释法明理、精心分析之下,以被告B公司首次付款30万余元、剩余货款分五个月还清的方案达成调解,在站在被告角度考虑的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两个企业间的矛盾,从而使两企业的关系“拨云见日,云散月明”。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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