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某平台客服,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引流推广”服务,从而非法获利。近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20年 12月,陈某通过微信先后接收上家“东哥”宣传引流任务,并约定每成功引导一人添加指定的微信号后,获得一定的报酬。
之后,陈某冒充“平安i贷、百度有钱花、京东金融贷款”客服人员,拨打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以贷款为由欺骗他人添加指定的微信号,并组织张某(已判处)实施上述引流行为,为上家后续实施诈骗犯罪宣传引流,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经查明,陈某先后通过微信接收上家报酬88829元,支付张某报酬38460元,从中获利50369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陈某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