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1900 元予以追缴(已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某求财心切,终日做着不劳而获的发财梦,不走正道,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犯罪,熟料,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2022年7、8月份,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获利1900元。经查,被告人张某的银行卡共转入资金 5265486元,其中涉及被诈骗资金16800元。
2023年5月7日,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邢某某损失10000元,并取得谅解。
安徽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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