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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老人去世房产无人继承应归谁?
时间:2024/4/11 15:28:32  浏览量:206


老人过世后,既未立下遗嘱,也没有合法继承人,名下房产该归谁所有呢?李老汉的侄女小杨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一起申请认定无主财产案件。



案件详情:



1945年李老汉与王莲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文,1995年丈夫李老汉因病去世后,王莲和儿子李小文因身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



如此困境下,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莲、李小文的责任,并垫付两人的生活费、护理费,帮助处理后续事项长达20余年。



2020年、2022年王莲、李小文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



李老汉一家去世后,留下了一套登记在王莲名下的房产,但因三人生前均未留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2023年3月6日,小杨作为申请人,请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认定王莲名下的房产为无主财产,且希望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审理查明,李老汉、王莲的父母均已去世,儿子李小文也无配偶、子女,一家三口未留下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2023年4月3日,法院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期一年,现已届满,无人认领上述财产。2024年4月8日,法院再次组织开庭确认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判决该房产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小杨所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释法:



小杨对李文一家三口本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出于亲情感情,主动承担起照顾李小文与王莲的责任,二十年如一日精心照料,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此类关爱老人、尽孝尽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予以鼓励和肯定。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基于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结合案件事实,也为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树立良好家风家训,构建平等和谐、互帮互助的家庭关系,起到积极正面的评价、指引作用,故申请人小杨要求无主财产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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