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政法机关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不断提高工作预见性,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做好政法工作责任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提出并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开创了新局面。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党风政风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做好政法工作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同时,当今时代是一个挑战与困难从来没有离开过我们的时代。我们要以更敏锐的政治眼光、更强烈的忧患意识,勇于直面挑战、善于击退困难,把工作基点放在应对突发情况、驾驭复杂局面上,努力掌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首先,要认识到国际形势空前复杂。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局中,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一些国家民粹主义抬头,给我国发展、安全、稳定带来新的挑战。要密切跟踪国际形势发生的新变化,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努力防患于未然。其次,要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复杂程度加深,公共安全风险增多。违法犯罪形态发生新变化,新型违法犯罪大量涌现,传统违法犯罪不断变换手法,动态化、团伙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特点突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深入研究各类矛盾风险演变趋势,立足于预测预警预防,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再次,要认识到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孕育兴起。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生活所经历的一切都在转变。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从未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要尽快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大趋势,既运用好现代科技最新成果有效破解难题,增强政法工作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又积极防范应对其可能给安全稳定带来的挑战。
做好2017年政法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政法机关必须肩负起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忧患意识,一手抓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一手抓深入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全力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管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当今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只有把政治优势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对各类矛盾风险的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社会治理是一门大学问,重在协调好利益关系,要在稳人心、得民心。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共享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持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把维稳与维权、解困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满足群众合理诉求,让他们从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中得到实惠,以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要按照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要求,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把群众信访纳入有序化轨道。新形势下多发的“邻避”问题,实质上是群众对发展权、环境权的深度关切,解决之道关键在于找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点。要在政府、企业、群众间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完善利益补偿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邻避”问题。
社会矛盾往往有一个从萌芽到成势的过程。要善于运用大数据对社会矛盾进行研判、预警,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坚持专群结合、善用众力众智,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统筹好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力量,运用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智慧在民间、活力在基层。对基层群众有能力办好的公共事务,要善于顺应民意、因势利导,发挥自治公约、市场机制、传统道德文化等的约束激励作用,实行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办,努力打造利益与责任统一的命运共同体,形成共建共享新格局。
抓细抓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公共安全。不同公共安全风险具有不同特点,排查管控标准规范不能大而化之,必须细化实化,促进精准防控。要抓住影响公共安全的核心治安要素,分门别类制定监测预警、基础管控、巡逻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增强防控工作实效。现代社会,风险防控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不法分子始终在寻找、利用防控工作中的漏洞。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手段,及时堵塞漏洞。目前,各地都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开展风险研判预警,但仅有数据、技术是不够的,关键要加强人机结合,深入研究公共安全事件演变规律,及时将其特征点植入数据研判模型和基础管控标准,在实战中不断检验、评估、完善,增强防控工作精确性、实效性。
公共安全工作能否做细做实,关键在于风险防控责任能否落实。要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契机,建立全覆盖、可倒查的责任体系,对每个单位、岗位、环节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把每道安全阀都拧紧。针对民航、高铁、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发展快、安全风险高等特点,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智能化安保工作新模式,增强对各类风险隐患识别、预警、处置能力。
提高打击新型犯罪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犯罪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针对当前违法犯罪新趋势新特点,要克服传统思维定式,抓住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校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探索建立科学指挥、合成作战、专业研判、分类打击、技术支撑的新机制,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提高防范打击新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刑事犯罪作案成员中,跨区域流窜作案的占50%以上。要善于运用大数据,加强研判串并,建立一地立案、多地办案机制,完善警种合成、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对流动人口犯罪,要结合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攻坚行动,总结推广“二维码”管理、建设人脸识别视频门禁系统等做法,探索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对制贩毒犯罪,要按照综合治理思路,深入推进数字化堵源截流、网格化摸排管理、全链条打击工作,减少毒品危害。对跨国跨境犯罪,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司法合作,提高共同打击犯罪能力。
把发挥整体优势和发挥专业优势结合起来,是应对犯罪团伙化、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要立足系统治理,推进线索搜集、打击、整治一体化,防止其坐大成势。对两抢一盗犯罪,要划小作战单元,以专业灵活高效的组织形式,快准狠打击犯罪团伙。
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1/3。未来,大多数犯罪都会涉及网络。要适应新形势,善于运用大数据关联犯罪嫌疑人行为轨迹,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完善电信网和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完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异常资金交易风险防控系统,研究解决实名登记制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查封虚假、钓鱼网站,切断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网上通道。针对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新动向,要深化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灰色产业群,强化重点行业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着眼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推动创新的制度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创业创新的星星之火汇成燎原之势。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有利于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有利于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要深入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
防范打击经济犯罪,事关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要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推动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金融风险的发现、防范、处置水平。加强对经济犯罪的前瞻性研究,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对经济犯罪防范打击能力。坚持打早打小,针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假币、银行卡、涉税等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查办金融、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综合运用刑事、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风险。
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树立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刑事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树立审慎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树立善意理念,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