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是否可以向醉酒驾驶人追偿?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因醉驾肇事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李某驾驶小汽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100ml以上,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因李某为小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向死者家属赔偿11万元,该款于2021年1月支付。后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垫付的赔偿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本案中,李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上述情况,遂判决李某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形,系违法行为。因醉驾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但在商业险条款中约定的因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部分,则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醉酒后会对视觉、听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等产生影响,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甚至触犯刑法等严重后果。正值世界杯期间,相约看球、观赛饮酒增多,酒驾醉驾风险上升。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适量饮酒,切忌酒后开车,侥幸心理万万“驶”不得!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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