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扒齿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原告诉累,保护了其合法权益,也使被告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4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12000箱PVC手套,分三次交货,但被告仅向原告交付了部分货物,剩余1020箱未按照约定交货。原告故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仔细阅读案卷时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脉络清晰,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被告释法明理,言明利害,使其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最终,在办案人员的积极协调下,被告方不仅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货款,并且在原告放弃主张资金占用损失的情况下,自愿支付了资金占用损失,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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