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罗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经鉴定,该对公账户被他人用来接收赌博资金及向赌客发放赌资,进账流水为人民币3.1亿元。
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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