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利欲熏心,李某将他人游戏账户内的装备转到自己账户后出售牟利。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
2021年,李某与孙先生结识,二人均玩同一款网络游戏。2023年1月间,孙先生向李某介绍玩同一款游戏的王先生,让李某帮忙评估王先生游戏账号内的装备价值。李某通过扫码授权的方式登录了王先生游戏账号,发现王先生账号内的游戏装备未开装备交易锁,便将两件游戏装备交易到自己的游戏账号。之后李某在游戏交易系统中将两件装备出售,非法获利59500元。
李某于2023年2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王先生损失并获得王先生谅解。
庭审中,李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李某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做出这样的行为,十分悔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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