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洪某某等六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六名被告人非法采挖、出售、收购上千株野生兰花,依法被判处两年至七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两千元不等,同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判决六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11.8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底至3月期间,被告人冯某、洪某某等六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单人或结伙窜至福建邵武某山场采挖野生兰花。同年3月14日 ,被告人冯某、洪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兰花下山时,被现场查获。经依法鉴定,冯某、洪某某等非法采挖倒卖的兰花,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洪某某等六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非法采挖、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致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遭受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6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全社会共同的美好愿景。保护野生兰花,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案六名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不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还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因此,请大家在野外活动时,应格外注意:随意采挖野生兰花,将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