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提前退租后,房东收房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面目全非,屋内一些配套设施也遭到损坏,该由谁为此买单?2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隔空”审结一起出租房内设施损坏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租客与房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称,去年3月份,他把自己的一套80多㎡的房子租给了来郑打工的李某,双方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电费、物业费由李某按月支付。此前,出租房内已配备有家具、煤气灶、晾衣架、洗衣机等配套设施。王某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也再三叮嘱李某,注意爱护房屋内的设施,还特意在合同中对燃气灶、灯、衣柜、床等设施都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必须照价赔偿。合同签订后,李某如约支付了租金及押金,王某也将房子钥匙交给了李某。
然而好景不长,去年9月,王某给李某打电话催缴燃气费时,对方称在外地,过几天回去退房。半个月后,王某去收房时,发现房内一些设施已不同程度损坏。更让他生气的是屋内垃圾遍地,空调遥控器也不见了踪影。王某要求李某对损坏的配套设施赔偿,李某起初一拖再拖,随后更是将对方“拉黑”了。王某一气之下起诉到了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潘晓利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来往出庭十分不便、成本较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云庭”进行远程开庭审理。
“房子租出去不到一年,就变成了‘烂’房子,不仅垃圾遍地,屋内的燃气灶、顶灯等都被损坏,下水道也堵了,真让人闹心……”庭审一开始,王某就向法官抱怨道。
“当时退租时房间也打扫了一遍,至于故意损坏房屋内燃气灶等设施,那是没有的事,纯属自然损坏。”租客李某毫不示弱地回击道。
通过法庭调查等环节,潘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看到原被告“剑拔弩张”的架势,意识到此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庭审结束后,潘法官采用“面对面”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她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等规定,另一方面,劝说双方互敬互谅、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千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李某通过转账方式当场履行。
“感谢法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给法官点赞,这下能过个安心年了!”收到赔偿款后的王某很是激动,向法官连声致谢。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其所处理的因退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在退租过程中,房东与租客双方容易因房屋设施设备折旧、房屋保养、清洁、费用结算等问题产生争议。若双方争议无法化解,则容易在退租时产生纠纷。
为此,法官提醒房屋租赁双方:第一,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当面查验承租房屋,清点屋内设施,列明物品清单,并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能否饲养宠物等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等加以约定,必要时经协商房东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房屋出租期间的保证金。如果在出租房期间房客人为破坏屋内的设施,房东可以从保证金里扣除一部分钱,作为破损设施的赔偿。第二,租赁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租户按期支付租金、正当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擅自进行改造等。第三,在结束租房后退租交接时,双方同样应当查清承租房屋的状况,列明交接物品清单,并注意妥善保管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证据,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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