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来了,好酒好菜好招待,这本是热情待客之道。但是,有人却把这种“好客之道”用得不是地方,竟然在自己的休息室与他人“分享”和“体验”毒品,真是“损友”本人了。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2023年4月底至5月初,被告人杨某提供场所、吸毒工具及毒品“山西老白面”,分别容留赵某、王某、宋某三人在其经营的洗煤厂休息室内吸食一次。民警当场查获装有微量疑似毒品物的玻璃瓶一个,后经鉴定,送检的疑似毒品物检材中检测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经司法局调查评估,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切勿因一时好奇或好友怂恿而沾染毒品。而容留他人吸毒则是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切勿“好意”“碍于情面”等,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每位公民都有抵制毒品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提高拒毒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中国法院网
|